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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自駕分級 L0–L5:駕駛輔助與自動駕駛的界線劃在哪?

林紀旭 James Lin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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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International 的 J3016 標準把自動駕駛技術分為 L0 至 L5 共六級:L0–L2 是需要駕駛人全程監督的駕駛支援功能,L3 僅在條件符合時運作且駕駛須隨時待命接管,L4 與 L5 才是不需駕駛人接管的自動駕駛功能,L5 更是唯一能在所有條件下運作的等級。

SAE 自駕分級標準如何體系化定義各等級?

SAE International 的 J3016 標準把自動駕駛技術分為 Level 0 到 Level 5,共六個等級CITE:E1。這份標準把 L0、L1、L2 歸為同一大類「driver support features(駕駛支援功能)」,明確定位為駕駛輔助而非自動駕駛CITE:E1。標準原文寫道:「這些屬於駕駛支援功能」CITE:E1。整份分級表涵蓋 SAE Level 0 一路到 SAE Level 5,是目前業界用來描述自駕技術成熟度的基準框架CITE:E1

等級分類官方定義重點
L0–L2駕駛支援功能駕駛須全程監督,自行轉向、煞車或加速CITE:E1CITE:E2
L3有條件自動僅在受限條件(ODD)符合時運作,駕駛須隨時待命接管CITE:E3CITE:E6
L4自動駕駛功能(高度自動)啟動後不要求駕駛人接管,但僅限受限條件CITE:E4CITE:E5
L5自動駕駛功能(完全自動)可在所有條件下駕駛車輛,不受條件限制CITE:E5

為什麼 L0–L2 被稱為「駕駛輔助」?駕駛人的角色是什麼?

SAE 明訂 L0–L2 屬於駕駛支援功能,駕駛人須全程監督並隨時自行操控CITE:E1CITE:E2。標準原文要求:「你必須全程監督這些支援功能,並視需要自行轉向、煞車或加速以維持行車安全」CITE:E2。也就是說,在這三個等級裡,無論車輛提供多少輔助功能,負責駕駛的始終是人,系統只是輔助而非取代CITE:E1CITE:E2

L3「有條件自動」與 L2 的分水嶺在哪?為什麼要單獨成級?

L3 的自動駕駛功能僅在受限條件符合時運作,條件不符便不啟動CITE:E3。SAE 標準寫明:「這些功能可以在受限條件下駕駛車輛,且必須在所有必要條件都滿足時才會運作」,也就是必須落在其設計運行範圍(ODD)之內CITE:E3。Mercedes-Benz 針對旗下 SAE Level 3 系統 DRIVE PILOT 說明:「SAE Level 3:自動駕駛功能接手部分駕駛任務,但駕駛人必須隨時準備,在車輛提示介入時接管車輛」CITE:E6。這與 L2 要求駕駛全程主動監督、不待系統提示便持續掌控方向盤與煞車的模式截然不同CITE:E1CITE:E2。Mercedes-Benz 於 2023 年 9 月 27 日宣布,DRIVE PILOT 在美國市場推出CITE:E6

L4 與 L3 為何同為「自動駕駛功能」卻要分級?

L4 的自動駕駛功能啟動後不會要求駕駛人接管,與 L3 需隨時待命形成分界CITE:E4。SAE 標準寫道:「這些自動駕駛功能不會要求你接手駕駛」,這是 L4 與 L3 最關鍵的差異——L3 駕駛人必須在系統提示介入時準備接管,L4 則不需要CITE:E4CITE:E6。不過 L4 與 L5 同屬「automated driving features(自動駕駛功能)」大類,兩者仍有另一層分野:L4 只能在受限條件下運作CITE:E5

L5「完全自動」與 L4 的根本差異是什麼?

L5 是唯一可在所有條件下駕駛車輛的等級,不受限於特定路況CITE:E5。SAE 標準明確表示:「此功能可以在所有條件下駕駛車輛」,並指出這正是它與只能在受限條件內運作的 L4 之間的關鍵差別CITE:E5。換句話說,L4 與 L5 雖然都不要求駕駛人接管,但 L4 仍受條件限制,L5 才是條件上完全開放的等級CITE:E4CITE:E5

Robotaxi 無人駕駛實例如何說明理論等級的現實意涵?

Waymo 表示其 Robotaxi 車隊屬於完全自動駕駛,多數行程駕駛座無人CITE:E7。Waymo 官方 FAQ 回覆:「是的,我們的 Waymo 車輛屬於完全自動駕駛,這代表多數情況下,當您搭乘時,駕駛座上沒有人」CITE:E7。這與需要駕駛全程監督、隨時準備操控方向盤與煞車的 L2 駕駛輔助(ADAS)模式截然不同CITE:E1CITE:E2。Robotaxi 讓標準文件中「不需要駕駛人接管」的定義,具體對應到駕駛座無人載客的商用場景CITE:E4CITE:E7

這代表什麼

從 L0–L2 要求駕駛全程監督、自行操控CITE:E1CITE:E2,到 L3 由系統接手部分任務但駕駛須隨時待命接管CITE:E3CITE:E6,再到 L4、L5 不再要求駕駛人接管、僅在條件範圍上有所區別CITE:E4CITE:E5,SAE 六級架構呈現的是駕駛責任隨等級遞增而逐步由人轉向系統的過程。Mercedes-Benz 於 2023 年推出的 DRIVE PILOT 正落在「系統接手、駕駛待命」的 L3 中間地帶CITE:E6,而 Waymo 的 Robotaxi 已是駕駛座無人的實際運作案例CITE:E7,兩者對照顯示官方標準定義與商用實例之間存在明確的落差與銜接關係。

📊 證據與數據

常見問題

SAE 自駕分級標準如何體系化定義各等級?

SAE International 的 J3016 標準把自動駕駛技術分為 Level 0 到 Level 5,共六個等級CITE:E1。這份標準把 L0、L1、L2 歸為同一大類「driver support features(駕駛支援功能)」,明確定位為駕駛輔助而非自動駕駛CITE:E1。

為什麼 L0–L2 被稱為「駕駛輔助」?駕駛人的角色是什麼?

SAE 明訂 L0–L2 屬於駕駛支援功能,駕駛人須全程監督並隨時自行操控CITE:E1CITE:E2。標準原文要求:「你必須全程監督這些支援功能,並視需要自行轉向、煞車或加速以維持行車安全」CITE:E2。

L3「有條件自動」與 L2 的分水嶺在哪?為什麼要單獨成級?

L3 的自動駕駛功能僅在受限條件符合時運作,條件不符便不啟動CITE:E3。SAE 標準寫明:「這些功能可以在受限條件下駕駛車輛,且必須在所有必要條件都滿足時才會運作」,也就是必須落在其設計運行範圍(ODD)之內CITE:E3。

L4 與 L3 為何同為「自動駕駛功能」卻要分級?

L4 的自動駕駛功能啟動後不會要求駕駛人接管,與 L3 需隨時待命形成分界CITE:E4。SAE 標準寫道:「這些自動駕駛功能不會要求你接手駕駛」,這是 L4 與 L3 最關鍵的差異——L3 駕駛人必須在系統提示介入時準備接管,L4 則不需要CITE:E4CITE:E6。

📎 資料來源

  1. legacy.sae.org
  2. media.mbusa.com
  3. waymo.com
作者觀點林紀旭 James Lin

SAE 六級架構真正的分水嶺不在技術能力多寡,而在誰對駕駛負責:L0–L2 責任在人,L3 責任在人機之間游移(駕駛須隨時待命接管),L4、L5 才是系統自負全責、不要求接管。Mercedes-Benz 選擇在 L3 這個「隨時待命接管」的中間地帶推出 DRIVE PILOT,顯示車廠仍傾向保留人類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相較之下,Waymo 的 Robotaxi 已經是駕駛座無人載客的實例,直接跳過了待命接管這一層。接下來值得觀察的指標,是還有多少車廠願意像 Mercedes-Benz 一樣正式掛牌 SAE Level 3 商用系統,以及 Robotaxi 這類駕駛座無人的服務,能否持續在更多受限條件之外的路況穩定運作。

林紀旭 James Lin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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