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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修正處置制度:處置期縮至5日、撮合改每2分鐘,8/10上路

林紀旭 James Lin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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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修正處置及注意交易相關規定,第1次及第2次以上處置期間由10個營業日縮減為5個營業日,撮合頻率由每5分鐘或20分鐘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一次,新制自8月10日起實施;工商時報並報導高價股價差認定門檻同步調高。

新版處置期間和撮合時間有哪些具體改變,何時生效?

根據中央社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修正處置作業規定,第1次及第2次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從原本10個營業日縮減為5個營業日;同時,處置期間內的撮合時間也從原本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E1、E3)。證交所表示新制將從8月10日起實施(E2)。

工商時報同日報導同一內容,指出第一次及第二次以上遭發布處置有價證券的處置期間「由10日縮短為5個營業日」,撮合作業時間則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同樣將於8月10日起實施(E9),與中央社報導的日期與數字一致。

高價股(收盤價逾1000元)的注意價差認定標準如何調整?

根據中央社報導,修正後的注意第11款規定,當日收盤價逾新台幣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E6)。相較之下,原規定為上市有價證券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100元以上即有可能適用,且價差金額每5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的價差標準增加25元(E7)。

證交所副總經理杜惠娟進一步舉例說明新版級距: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E8)。

當同時有當沖交易占比過高的注意時,處置期間如何調整?

根據中央社報導,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從原本12個營業日縮減為7個營業日(E5)。工商時報的報導內容完全一致,同樣指出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基數期間內同時有當沖占比過高的注意交易資訊,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E11),兩家媒體對此項數字報導相符。

注意暨處置規定的制訂歷史背景是什麼?

根據中央社報導,證交所副總經理杜惠娟表示,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是在1995年訂定,目的是當有價證券漲跌異常波動較大時,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E4)。

工商時報的報導則以民國紀年呈現同一時間點,指出證交所自民國84年(即1995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並說明注意處置制度係維持市場秩序之中性措施,迄今已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歷經多次檢討修正(E10)。

本次修正重點對照

項目修正前修正後
第1次及第2次以上處置期間10個營業日5個營業日
當沖占比過高處置期間12個營業日7個營業日
撮合頻率約每5分鐘或20分鐘一次約每2分鐘一次
高價股(逾1000元)價差認定門檻100元300元

這代表什麼

中央社與工商時報兩家媒體對處置期間(10日→5日、12日→7日)、撮合頻率(每2分鐘)與實施日期(8月10日)的報導數字完全一致,顯示此次修正內容明確。從證交所公布的細節看,本次修正同時鬆綁與收緊兩個方向:一方面縮短處置及撮合等待時間(處置期間減半、撮合頻率提高),另一方面將高價股價差認定門檻由100元提高至300元。而依杜惠娟與工商時報的說明,這次修正是在1995年訂定的注意暨處置制度基礎上,因應市場變化所做的多次檢討修正之一。

📊 證據與數據

📎 資料來源

  1. cna.com.tw
  2. ctee.com.tw
林紀旭 James Lin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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