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專題

選擇權基礎入門:買權、賣權、履約價與權利金,買方賣方的權利義務差異

林紀旭 James Lin總編輯
發布 · 更新
選擇權賦予買方(而非義務)以履約價買進(買權)或賣出(賣權)標的股票的權利,一口合約通常代表100股;買方預付且不可退還的權利金,到期價外則全數歸零、損失已付權利金;賣方則負對應義務,買方一旦行使權利,賣方必須依約履行。

什麼是選擇權?基本定義、買權、賣權與核心要素為何?

選擇權是一種契約,賦予持有人以履約價買進(買權)或賣出(賣權)標的股票的權利,而非義務CITE:E1。美國選擇權產業協會(The Options Industry Council,OCC)說明,股票選擇權合約賦予持有人「權利而非義務」:買權可買進、賣權可賣出標的證券,並以特定的履約價於到期日(含)之前為之CITE:E1。OCC並指出,一口股票選擇權合約通常代表標的股票100股CITE:E2,這是計算權利金與部位規模的基本單位。

買權(Call)是什麼?買方的權利與運用方式為何?

買權賦予買方在一段期間內,以履約價買進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投資人教育網站Investor.gov於2015年3月18日發布的投資人公告指出,買權合約讓買方取得在特定期間內、以履約價買進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3,但買方不負有必須買進的義務。

賣權(Put)是什麼?買方的權利與運用方式為何?

賣權賦予買方在一段期間內,以履約價賣出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4。同一份Investor.gov公告說明,賣權合約讓買方取得在特定期間內、以履約價賣出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4,運作邏輯與買權方向相反,同樣是「可選擇是否行使」的權利。

權利金是什麼?為何買方需支付,其特性如何?

權利金由買方預先支付給選擇權賣方,且一經支付不予退還CITE:E5。Investor.gov指出,這筆權利金是買方為取得買進或賣出權利所付出的成本,支付對象是選擇權契約的賣方CITE:E5;即使買方後續未行使權利,已付的權利金也不會退回CITE:E5

買方最大的風險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會損失全部權利金?

買方的最大損失,以已支付的權利金為上限CITE:E6。Investor.gov以一份履約價70美元的選擇權為例說明:若到期時標的股價低於70美元,該選擇權即屬價外(out-of-the-money),會到期歸零、價值全失CITE:E6;在此例中,買方原先支付的220美元權利金將全數損失CITE:E6

項目數值證據
每口合約代表股數100股CITE:E2
範例履約價70美元CITE:E6
到期時該選擇權狀態價外、歸零CITE:E6
買方損失的權利金220美元CITE:E6

選擇權賣方(Writer)承擔哪些義務,與買方的權利如何對應?

選擇權賣方(writer)負有義務:買方一旦行使權利,賣方就必須依約買進或賣出CITE:E7。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說明,賣方(writer)承擔的義務,與買方所擁有的權利互為對應——買方可以選擇是否行使權利,賣方則必須在買方行使時履行買進或賣出的義務CITE:E7

這代表什麼:買方的部位屬於有限風險——損失上限為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權利金,如履約價70美元、權利金220美元的選擇權到期價外歸零即是一例CITE:E6CITE:E5;而賣方對應承擔的,是買方一旦行使權利就必須依約履行的義務CITE:E7。這種買方「有權可以不用」、賣方「有義務必須履行」的不對稱結構,加上每口合約對應標的股票100股的標準化單位CITE:E2,構成了選擇權買賣雙方在權利與義務上的基本分野。

📊 證據與數據

常見問題

什麼是選擇權?基本定義、買權、賣權與核心要素為何?

選擇權是一種契約,賦予持有人以履約價買進(買權)或賣出(賣權)標的股票的權利,而非義務CITE:E1。

買權(Call)是什麼?買方的權利與運用方式為何?

買權賦予買方在一段期間內,以履約價買進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投資人教育網站Investor.gov於2015年3月18日發布的投資人公告指出,買權合約讓買方取得在特定期間內、以履約價買進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3,但買方不負有必須買進的義務。

賣權(Put)是什麼?買方的權利與運用方式為何?

賣權賦予買方在一段期間內,以履約價賣出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4。同一份Investor.gov公告說明,賣權合約讓買方取得在特定期間內、以履約價賣出標的股票的權利CITE:E4,運作邏輯與買權方向相反,同樣是「可選擇是否行使」的權利。

權利金是什麼?為何買方需支付,其特性如何?

權利金由買方預先支付給選擇權賣方,且一經支付不予退還CITE:E5。Investor.gov指出,這筆權利金是買方為取得買進或賣出權利所付出的成本,支付對象是選擇權契約的賣方CITE:E5;即使買方後續未行使權利,已付的權利金也不會退回CITE:E5。

📎 資料來源

  1. optionseducation.org
  2. investor.gov
  3. finra.org

延伸數據

作者觀點林紀旭 James Lin

選擇權買賣雙方的風險本質不對稱:買方支付的220美元權利金一旦到期價外即全數歸零,虧損就此打住;賣方收下權利金換來的,卻是被指派時必須依約履行的義務,風險不會因為權利金入袋而消滅。一口合約以100股為標準化單位,決定了每次履約的實際部位大小。判斷任何一張選擇權部位的實際風險,關鍵在到期時履約價與標的股價的相對位置——價內或價外,直接決定權利金最終落在買方還是賣方手上。

林紀旭 James Lin總編輯

相關文章

快訊

輝達投資聯發科35億美元 深化AI晶片與車用合作

輝達以35億美元認購聯發科39億美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成為輝達首次大手筆投資台灣公司;雙方將在AI基礎建設、邊緣AI運算與車用平台三大領域深化合作,並導入NVLink Fusion與NVHBM技術銜接資料中心晶片。

EffectStory 編輯部 ·